
各店(公司)业务部门接到投诉后,应安排专人直接上手,组织消费者和商家了解情况,(必要时)勘察现场,作出处理意见,投诉受理要求做到事事有人管,环环有居然,件件有答复,决不允许把顾客推给商家,让消费者和商家自行协商解决。

当事实不清楚,责任不明确,商家没有证据排除自己的责任时,应本着保护消费者的原则,做出以居然 、商家为主要责任方向消费者利益倾斜的处理意见。

对质量责任比较容易区别的一般投诉,应当场立即进行解决,复杂一点的,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七日内必须解决;对于产生严重纠纷的投诉,应本着快速处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协调解决。

对消费者的投诉对象涉及到一个以上部门的商家案件。为方便消费者,必须实行“首问”负责制,即首先接待投诉的部门一个部门面对消费者,并主动承担起内部有关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工作,决不允许部门间相互推诿。